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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务院医改办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3-10 15:01:3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做好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经商发展改革委同意,卫生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工作任务,就做好改革评估、总结成熟经验、促进地方交流、加强政策培训等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各地的改革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明确,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要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的基础上,从三个层面予以拓展和深化:一是大力推动试点城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等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要求,以改革促发展,大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三是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一批通过改革试点取得成熟经验的政策措施。《通知》还对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提出要求。
  在推进试点城市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方面,《通知》明确2012年所有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都要启动破除以药补医的探索,通过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完善补偿机制。《通知》特别要求要发挥医保的补偿和控费作用,国家联系试点城市要加快步伐、加大力度推进支付方式改革。《通知》提出要继续推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改革探索,推进院长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在大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面,《通知》明确要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综合改革。同时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力争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改革目标。
  《通知》提出了四方面向全国推广的通过改革试点取得成熟经验的政策措施:一是继续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推进医院内部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的科学化设置。二是通过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等,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三是优化医疗服务体系,加强规划调控,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特别明确各省(区、市)和国家联系试点城市都要修订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四是通过加强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控制,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多管齐下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通知》要求完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同时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通知》强调,要做好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的评估工作,总结推广地方的成熟改革经验,形成向全国推广的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路子。要促进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之间的交流沟通,充分发挥试点城市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政策培训,推动公立医院改革由“局部试点”转向“全面推进”。《通知》要求各地制订推进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强化政策保障;要积极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公立医院改革的舆论氛围。(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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