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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至少达25%

时间:2015-03-10 15:28:36  来源:健康报  作者:健康报

        本报讯  (记者曹  政)在1月7日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已经原则通过,但需要等待相关配套文件出台,距离正式公布仍有一段时间。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各地要规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都应达到40%~50%,其中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医院应达到50%左右;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要达到25%~30%。

  据了解,基本药物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延伸,在基本药物制度设计之初便已有所规划。(下转第2版)(上接第1版)

  2010年年底以来,安徽、江西、吉林、河南、四川、青海等省已经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作出具体要求。但由于目前二级以上医院药品的使用结构和管理现状,基本药物“向上”延伸仍然会遇到相当大的阻力。

  “我知道大家会感到压力。”陈竺说,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的指标在出台之前都经过了科学的测算。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包含500多种药品,这些药品既涵盖基层用药,又包括二级、三级医院的基本用药。通过测算发现,在县级医院使用的新农合常用药品有800多种,在三级医院使用的职工医保目录药品有2200多种。这些药品中量大面广的品种都已经包括在新版基本药物目录之中。因此,公立医院没有理由达不到指标要求。

  今年,各地要通过政府补助和医保补偿等方式,继续推进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陈竺表示,除了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卫生部及相关部门还将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等不法行为,维护药品正常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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