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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药与药价管理政策亟需完善

时间:2015-03-09 20:56:52  来源:医药观察家  作者:医药观察家

 

【观察家讲坛】
本报特约观察家 牛正乾

 

 

 

在当前政策环境下,药品价格出现了两种极端现象:一是虚高型。企业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给医疗机构、招标采购等部门相关环节高额回扣,价格虚高的药品主要在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销售,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制度后开始迅速向基层蔓延;一是虚低型。在“唯低价是取”的招标政策下中标价虚低,产品主要在基层市场销售,药价管制已经使得价格竞争机制完全失灵,导致中国的医药行业无法实现优胜劣汰。
医改是世界性难题,但是药品却不是,欧美国家药品费用占医疗费用的比重几乎没有超过20%的,亚洲国家没有超过30%的,而中国的比重却在45%左右。这表明我国现行的药品政策存在问题。笔者以为,药价虚高、回扣泛滥这一问题之所以久治不愈,且愈演愈烈,根本原因就是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以及与之配套的“禁止二次议价”政策,违背了基本的经济规律。正确的改革措施应该是:以取消药品加价率管制包括药品零差价管制为治标之策;以尽快推进管办分开,消除公立医院垄断地位、推进医保付费改革为治本之道。建议如下:
一是改革基药报销政策,实现多方满意。因基本医疗病种目录缺位,目前基药的确定没有边界,各地普遍大幅增补。在此前提下,目录是永远不够用的,而政府的财政资金是有限的,最终结果是目录众多,却怨声很大。笔者建议,农民、居民、城镇职工在看病就医时,使用国家版307种基药,费用由医保全额报销,所需资金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直接补贴到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医保;地方增补也由医保全额报销,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责,直接补贴给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医保,按参保人头补贴。如此,中央与地方政府权责明确,中央保307,地方根据自身财力自行增补,将不会再在增补目录问题上与中央有分歧意见,实现政府满意;针对农民、居民而言,高比例报销亦会大大提高其满意度;针对医院、医生而言,自然医患矛盾会因此减少。
二是改革基层医疗机构对基药的使用政策,建议宽使用、严报销。因利益关系所致,基层医疗机构埋怨基药品种不能满足用药需求,导致大量病人流向上级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不能再限定在基药目录内,应根据使用的药品所处的不同目录类别,采用相应报销支付政策。这样患者和医生的选择都会增加,患者愿意留在基层,医生也不会埋怨品种不够而推脱患者,使病人涌向大型医院。
三是改革基药的现行招标政策,由难以操作的评价单个药品品种改为综合评价药品生产企业,基药品种实行全国统一制定最高零售价管控,不再统一招标。建立全国统一、科学可量化且细化的基药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赋予合理的药品质量权重,遴选和淘汰药品质量偏低的投标企业。在对医药企业综合评价结果的指导下,取消集中招标采购,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在全部配备基药品种基础上,自行确定临床药品采购,在全国统一管控的零售价格内执行销售。
四是国家层面完善药品最高零售价管理政策,取消加价率管制政策(包括15%加成政策、零加成政策、差别加价率政策)。由政府参考现行国家最高零售价、集中招标中标价、零售药店的销售价等信息调整确定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或者医保报销价)。
五是公立医疗机构在其零售价不超过政府确定的最高零售限价内,允许其自主确定药品的购销价格,从而逐步降低药价。在地方招标采购机制仍然存续的条件下,明确规定以中标价作为所属地方各类医疗机构最高零售限价,不须高于中标价销售,但在中标价以内也可以自主确定药品的购销价格。
六是由政府根据药品市场竞争的价格信息,对药品的最高零售价进行动态调整,两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的幅度应有相对明确的限制,不宜过大,以免弱化药企向医疗机构“明折明扣”直接降低供货价格的动力,以致增加市场机制发现药品真实价格的难度。
本报特约观察家 袁则红
近日,有幸拜读牛正乾先生的大作《基物与药价管理政策亟需完善》,笔者有所感触和看法,特与行业人士共飨:
第一,文章中指出药价虚高、回扣泛滥的核心原因是药品加成管制及禁止二次议价(二次议价的提法不太科学,应该是统一定价下的医疗机构自行独立采购)。笔者在微博上与业内人士@北京笔记认真交流并反思后,都认为药价问题根源还是“体制”——医疗卫生体制扭曲,再加上价格形成机制和支付模式的异位。
第二,文章认为“回归统一定价+取消招标+综合质量评估法+允许医疗机构自行采购”是医改的正确方向。笔者认为,这种组合解决不了问题,因为并没有给医院这头怪兽套上正确的管理框架,自然还是会以逐利为核心。同时,笔者还看到“舍弃买单者的权益,任由流通和医疗机构主导”、“善意地假想了医疗机构主导下的盛景”两个问题,个人认为只有买单者的权益被保障,医改才能走到正确的道路上,在体制不变革的前提下,原有的逐利体系不变,“不会有动力来让自己下岗”。
第三,关于文章中提出的“分层支付+多目录”建议,笔者对分层支付非常看好,因为这个提法有积极作用,作力于解决现实问题,同时也扩大了医药市场的支付规模和支付效率;但多目录显然只会加大医保支付的难度,实质上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在当前的框架下,谈“宽使用、严报销”没有太大意义,因为执行不了或者执行了反而会更混乱。
第四,文章中提倡“允许医疗机构自行采购”,那么谁与医疗机构谈判呢?笔者看到的只是“医疗机构与医药公司”。不难看出这其中医药商业的利益,而且是大利益。国务院56号令《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药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中第四条规定:“原则上用量大的基药直接向生产企业采购,由生产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用量小的基药可以集中打包向药品批发企业采购(含配送)。也可以向代理生产企业销售药品的批发企业采购。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供货主体都要对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一并负责。”文章中的提法直接把第四条打落马下,这有些耐人寻味。
医疗机构如何执行好自主独立采购权力?难道仅凭个人的良心和所谓的与医院职工利益挂钩?就现状来看,良心是大大的没有,公司化管理体制也没有,谈什么阳光监督呢。所以,医疗机构要独立采购权必须建立在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没有市场化的组织框架,若用市场化方法,只能开恶之花。
第五,对文章中提出的“零加价政策,会导致回扣现象向基层医疗机构蔓延”,笔者认为是不正确的。零加价仅是一项政策而已,推波助澜的是扭曲的体制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比如,外资原研产品的高定价问题和招投标的行政权力化体制,弹性是大毛病。
总体来说,当前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和政策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牛正乾先生给出了一个新的视角,新医改十分需要这种思考和建言,包括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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